但她们做的如何呢?我举过多次的例子了,就不用再说那些“残害众生”的例子了吧。
关于这个问题,我只是简单阐述,heweijin的论述更多,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看。
四、“做那些缺德事,对妲己她们有什么好处?”
呵呵,这个问题不好回答,有朋友说的好:妲己并非人类,妖有妖的价值观,并不能完全用人类的价值观评判其行为。焉知她不觉得开心呢?当然这是猜测,但认为对妲己没有好处,确是是站不住脚的。
例如:勾引伯邑考,起了淫心,欲采补。对自己没有好处?不能达到某种满足?和纣王打赌、夸耀自己的本是,而剖孕妇看婴儿、断骨观髓,这也没有好处?起码也是虚荣心吧。
社会上“恨人有,笑人无”的人也多了,对他们也没有所谓实质性的好处。但不见得就不干那些缺德事啊。
所以,以对妲己她们没有好处来说明她们没必要干这些缺德事,解释不通。
五、“你们知道妲己是狐狸吗,她又不是人,干吗要对人仁慈?”
呵呵,首先,这个问题又回到了刚刚说过的女娲的旨意上了,那就是“惑乱君心”、以“助武王成功”和“不可残害众生”。
首先,女娲就说了“不可残害众生”,她们残害,就是抗旨。单单抗旨,就该受到惩罚的。
其次,既然作者是人,我们读者也是人,那么看问题当然要先以人的角度来看,身明代的作者,写书的时候,也是站在人的立场来写,那么我们读者自然也应该站在人的立场来看吧。况且,就算人吃动物就算不对,那么动物吃人就对吗?人类做的不好,妲己就应该“残害众生”?那这千年的修行都在修什么呢?何况也不是所有人都不好,“残害众生”实是不该。
再者,这个问题,还是要从人的角度来看。为什么?原因很简单,如果妲己是动物,不是妖精,那么当然不牵扯到这个问题。但妲己是成精的妖,是修行的妖,是有千年道行的修行者,还能拿动物来衡量吗?那为什么所有的动物经过修炼都要化成人形再修炼呢?原因是“人”这个经历是必须的,佛家有云:“人身难得,佛法难闻”,此为世间最难得的两件。妖只有成“人”,才能继续修炼,才能得道。既然成“人”,那么就应该屏弃动物的那些习惯,符合“人”的观念。
所以不论从上述哪个角度,妲己就算不能对人“仁慈”,也不应该“残害众生”。
六、“没有女娲让三妖下山,说不定现在三妖还在青丘山修行呢。”
单就这个话,当然没错,但如果如我上面所说的,她们仅仅是做好女娲交待的“本分”任务,那么女娲一定会处理她们吗?未必,即使处理,那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指责女娲了。但现在不成。
女娲让她们下山,当没有让她们“残害众生”,她们残害了,就不能说是女娲的责任了。
好比,A君让一个朋友去帮他买东西,结果他却因为违反交通规则撞死人而判刑。可见,如果是因为买东西买的贵了,或东西没有了,那么当然A君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,但这里的犯法和买东西之间却是没有必然联系,纯属个人行为。那么罪名也应该归到A君身上吗?法律的责任也该由A君来承担吗?也该说:“没有A君让我买东西,我还不会犯法呢”,这样的话吗?
这么看待问题的朋友,其实是搞混了那恶果的因果关系了。
七、“我是妲己的话,最多是尽可能少害几个人,害人的时候可以避免一些残忍的手法,可是最后还是避免不了做替死鬼的命运。”
这个不好评价,原著中有说吗?没有,那么这么假设对女娲公平吗?不公平。因为也可能妲己做好“本份”的任务,女娲不处理她啊。用这样的假设来指责,有失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吧。哈哈。
由于时间短,错别字难免,言语中未必全都恰当,如果有语言上的错误,或不当的言语,希望各位海涵,不要纠这个“错”,要理解我的意思,共同探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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